萧县保障性租赁住房(EPC)项目招标公告
(
(略):EP-XXGC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略))批准建设,
(略),
(略),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略)
2.2建设规模:项目安排
(略)以东、
(略)以西,南侧为公共通道。项目总用地面积67.3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03880.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026.70平方米,包括住宅建筑面积76172.80平方米,配套商业1931.35平方米等:地下建筑面积22854.0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1)总工期:730日历天
(2)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时间)
(3)施工工期:640日历天(已含图纸审查时间)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土建、安装等)总承包方式:
(略)
(1)设计:包括(不限于)本项目全部施工图总体设计、专业专项及工艺设计、其他设计、图审、专家评审论证、预算、竣工图、现场验收等其他咨询技术服务;
(2)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土建和安装、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路、
(略)、绿化、亮化、智能化、消防等施工及所有配套设施;
(3)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配套的所有附属设备采购及附属设施等。
(4)办理报建、报批、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办理工程、市政管线等相关工作的报批、报建、接驳等相关手续;
2)根据招标人:
(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负责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
(略)政基础设施的接驳如上述内容涉及
(略)外,由中标方协调解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施工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的相关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组织及技术措施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费、税金、总承包服务费、设备主材费、辅材费等经审批后施工图纸内的全部费用,相关取费标准执行
(略)相关规定。除以上费用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保险费、工程相关的检测、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规范及招标人:
(略)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投资限额62750.32万元其中设计费400万元,最终以审计的价款为准,本项目最高控制价(费率)为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略)和
(略)项资质。
(略)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略)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略)
(2)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须同时提供开标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在建工程,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人员相关证书证件、须同时提供开标日期之前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满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需提供项目经理:
(略)
3.3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需由工程施工承包单位:
(略)
3.4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4.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招标文件获取:
(略)
(略)用ca锁登录如下地址:
(略)
(ca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CA办理机构,地址:
(略)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略)址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3日09时00分。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递交方式:
(略)
6.投诉
异议受理及投诉方式:
(略)
投诉受理部门.
7.在线异议及投诉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郝主任
(略)
(略)(略)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文件存在异议,
(略)http://
(略)发起在线异议,招标人:
(略)
如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
(略)http://
(略)发起在线投诉,行政监督部门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安徽省·
(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略)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电话:
(略)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略)@qq.com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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