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关于印发《
(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参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验收报告)公示如下: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生产电子五金配件3480万个、不锈钢冲压件50吨、
(略)5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3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公示期间,对以上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其他需要说明事项.pdf1.2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报告.pdf14.5MB,下载次数0
附件3:验收意见.pdf1.8MB,下载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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