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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2024年村居公益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三层)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略)(略)-XM001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308.161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08.161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略)司法局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略)
详细分包列表如下:
(略)
(略)
年度补助金额
即采购控制限价(元)
乡镇街道政府
社区村总数
第一包
拱辰街道
52
229840
第二包
西潞街道
22
97240
第三包
良乡镇
18
79560
第四包
阎村镇
新镇街道
29
2
137020
第五包
长阳镇
88
388960
第六包
青龙湖镇
34
150280
第七包
城关街道
46
203320
第八包
窦店镇
44
194480
第九包
周口店镇
29
128180
第十包
琉璃河镇
52
248040
第十一包
(略)
13
62010
第十二包
河北镇
22
104940
第十三包
韩村河镇
28
133560
第十四包
佛子庄乡
18
93960
第十五包
长沟镇
19
99180
第十六包
大石窝镇
24
142080
第十七包
南窖乡
8
47360
第十八包
张坊镇
15
96300
第十九包
大安山乡
9
57780
第二十包
霞云岭乡
15
103800
第二十一包
史家营乡
12
83040
第二十二包
十渡镇
21
145320
第二十三包
蒲洼乡
8
55360
合计
(略)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略)司法局2024年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具体指(略)司法局与项目成交的律师事务所签订《采购合同》后,由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每个月到签(略)、村开展村居公益法律服务,围绕村居委员会公共管理和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法律问题(简称“顾讲询调训”)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每个律所最终中标分包不得超过三个分包,成交律所为签约的村、社区指派服务的律师应当在签约时不满70周岁、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每个律师最多只能为5(略)、村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含试用期1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正常进行年度考核合格;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略)”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凡受托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略)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略)
时间:(略)(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1)凡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材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略)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需注明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略)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略):房财采购核[2024]159号、意向公开时间:2023年11月20日)
2、采购方式:(略)
3、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4、单位:(略)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可接收形式: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相关政策。
8)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9)投标律所须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商务服务业”行业划定标准,确认投标律所自身所属的中小企业类型。
8、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略)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供应商质疑提交联系方式:(略)
1)质疑接收单位:(略)
2)质疑接收地址:(略)
3)质疑接收联系方式:(略)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略)》、《(略)(略)》等媒介上发布,未经采购人:(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司法局意向公开.jpg
竞争性磋商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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