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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示范区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01公示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SXSW-(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0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略),投标报价:379.329411万元,质量:符
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1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略),投标报价:354.357786万元,质量: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1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略),投标报价:339.712491万元,质量: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1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略))的项目负责人:付佳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建造师,(略):陕(略)2;

中标候选人((略))的项目负责人:朱增谦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略):陕(略)7;

中标候选人((略))的项目负责人:刘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略):陕(略)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略))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略))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资质,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略))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
质,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略))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略))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略))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略)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单位:(略)
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略)
联系人:(略)
当合法有效;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略)
地点:(略)
(略)-613。
三、其他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略)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中
标候选人第二名:陕西杨凌宏宇建设工程有限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中标候选
人第三名:(略)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五、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504$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613
电子邮件:(略)@163.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真票)分
101
有限公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略)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奥厦
(略)(企业名称:(略)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企业名称:(略)
日期:2024年6月24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略))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
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略)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
(略)(企业名称:(略)

为3663万元,资产总额为673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略)
日期:2024年6月24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
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略)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属于(建
筑业):(略)(企业名称:(略)
206人,营业收入为4274.45万元,资产总额为6334.08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略)
企业名称:(略)
日期:2024年6月24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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