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公示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略):SXSW-
(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7月05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国家税务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
(略),投标报价:379.329411万元,质量:符
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10天;
中标候选人第2名:
(略),投标报价:354.357786万元,质量: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1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
(略),投标报价:339.712491万元,质量:符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1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略))的项目负责人:付佳华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
册建造师,
(略):陕
(略)2;
项
中标候选人(
(略))的项目负责人:朱增谦建筑工程专业二
寰
级注册建造师,
(略):陕
(略)7;
龙
中标候选人(
(略))的项目负责人:刘斌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
师。
(略):陕
(略)4;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
(略))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资质,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
(略))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资质,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中标候选人(
(略))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
质,其他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略))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略))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
(略))的评标情况:/;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略)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单位:
(略)
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
(略)
联系人:
(略)
当合法有效;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
(略)
地点:
(略)
(略)-613。
三、其他
中标候选人第一名:
(略)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中
标候选人第二名:陕西杨凌宏宇建设工程有限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中标候选
人第三名:
(略)为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五、联系方式:
(略)
理
招标人: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504$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613
电子邮件:
(略)@163.com
管
理
招标人:
(略)
项
寰
招标人:
(略)
(真票)分
101
有限公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略)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奥厦
(略)(企业名称:
(略)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贵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
企业名称:
(略)
日期:2024年6月24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
(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略))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
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略)
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
(略)(企业名称:
(略)
安
为3663万元,资产总额为673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人
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略)
(略)
日期:2024年6月24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的国家税务
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略)
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杨凌
(略)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属于(建
筑业):
(略)(企业名称:
(略)
206人,营业收入为4274.45万元,资产总额为6334.08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略)
企业名称:
(略)
日期:2024年6月24日
说明:
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
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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