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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深航总部东区及南区部分市政道路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广东 - 深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取消深航总(略)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JJ-A-(略)
三、项目概况、需求及成果文件:
1、(略)规划中,深(略)(略)及机场一道。其中,(略)(略)-宝安大道段)横穿深(略)地块,机场一道横穿深(略)地块及汉莎地块。横(略)(略)内员工办公、生产及生活带来不便,为保(略)的整体性及安全性,方便统一管理,深航已去函深圳机场(集团)(略)请求取消横穿深(略)(略)-宝安大道段)以及横(略)机场一道,并在本次总规修编中予以调整修改。
根据《(略)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编制、修订法定图则、(略)交通环境有影响的专项规划时,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应当在公示规划草案前,送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以及根据(略)机场(集团)(略)要求,深航须提供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略)和机场一道对周边交通带来的影响,论证涉深(略)路段取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告需满足政府主管单位:(略)
2、成果文件及相关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政府资源完成本工作,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取消深(略)(略)的交通评价报告(报告须通过政府主管单位:(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报价方式:(略)
六、最高限价:本项目的最高总限价为人民币20万元(含税),如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取消竞争性谈判资格。
七、承包方式:(略)
八、服务期: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完整的相关项目资料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取消深航总(略)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报告”以及配合深航通过政府主管单位:(略)
九、资格条件及资料提交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资料提交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营业执照不体现经营范围的,还应(略)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营范围备案信息资(略)(略)经营范围查询的截图。
2、供应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及授权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6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当月社保未出,则往前推1个月)。(原件或者复印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略)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者工程咨询单位:(略)
4、供应商须提供(略)交通评价报告的业绩合同1个,合同含税总金额在10万(含)以上。
合同提交具体要求为:
(1)全部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需体现项目名称:(略)
(2)所提供的合同案例满足已开具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增值税发票及已有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银行流水记录。
资料提交要求:①提供加盖公章的完整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增值税发票;②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银行流水记录;③全部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须清晰,模糊不清视为无效。
*推荐中选人验证要求(公示阶段):
采购人:(略)
①完整合同的原件;
②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如因合同复印件未体现合同总金额而提供相应发票复印件的,则需查验投标人提供的全部相关发票原件);
③不低于合同案例总金额50%的对应银行流水记录。
如推荐中选人不能提供上述相应资料证明合同的真实有效性,采购人:(略)
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判响应文件无效。
资料提交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略).cn)包含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打印件,查询截图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6、须提交供应商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供应商公章),见采购文件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不接受与我司有合同纠纷(含合同诉讼、不履行合同等)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
8、(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及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不在深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
注:以上加盖公章要求中公章的企业名称:(略)
十、报名方式:(略)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略)
(略)经常自动拦截外部邮件,请报名供应商在发送报名邮件后及时电话联系本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十一、采购公告内容的质疑及时限:若有供应商对本公告存在疑问,请在发布公告期限截止3日前提出。如逾期提出,本单位:(略)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9时30分,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竞争性谈判地址:(略)
十三、踏勘现场: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四、联系人:(略)
1、地址:(略)
2、联系电话:(略)
3、联系人:(略)
4、电子邮件地址:(略)
此公告。



(略)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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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供应商资格情况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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