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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电视监视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浙江 - 宁波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一、招标人:(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6月27日
四、更正、澄清内容: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3.1供货范围中:
1、清单第18-20项关于设备箱的尺寸描述不明,请澄清设备箱尺寸。(招标文件P24-25)
答复:设备箱尺寸:H500×W500×D250,材质SS304,配不锈钢格兰头及不锈钢堵头。
2、清单第17-20项关于设备箱中配置设备是否缺少前端接入层交换机,还请澄清。(招标文件P24-25)
答复:摄像机配套的设备箱内无需配置交换机。
3、清单第35项关于(阻燃,铠装,单模4芯+3芯电源电缆)的描述不明确,请澄清电源电缆部分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P26)
答复:阻燃,铠装,单模4芯+3×2.5电源电缆。
4、清单第36项关于(阻燃,铠装,UTP-CAT6+3芯电源线)的描述不明确,请澄清电源线部分的技术规格。(招标文件P26)
答复:阻燃,铠装,UTP-CAT6+3×2.5电源电缆。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书”4.13设备参数中:
1、防爆一体式摄像仪,所罗列的需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是针对招标清单第5项-防爆一体化摄像机还是针对第7项-防爆一体化摄像机,请澄清。如为第5项,那么第7项-防爆一体化摄像机,是否还需提供产品证明材料?(招标文件P28-29)
答复:防爆一体式摄像仪,所罗列的需提供的产品证明材料,是针对招标清单第5项和第7项,都需提供产品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略)
招标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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