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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西安寺村低田畈63号2幢仓储用房5年租赁权 2024-07-03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幢仓储用房5年租赁权(略)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略)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略))方式:(略)


标的名称:(略)
(略)2幢仓储用房5年租赁权
(略)
HJS2024ZL1969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略)
出租底价
(略)元/年
房屋所(略)
浙江省,(略),(略)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略)
于小姐宣小姐
联系电话:(略)
(略)(略)67
联系地址:(略)
(略)A座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略)
(略)2幢仓储用房
坐落位置
(略)2幢等3套
(略)/(略)
浙(2023)(略)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402.79
房屋用途
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略)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积约为5044.74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略)元/年
出租面积(㎡)
5044.74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略)
免租期
3个月,免租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3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一年一付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1个月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租金调整方式:(略)
5年租金不递增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10%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略)
出租用途要求
仓储、农业生产用房。不得用于从事产生环境污染或扰民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得用作危化品的储存仓库;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燃气瓶,不得经营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业。租赁用途须为同一业态,不得进行分割。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略)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略)房屋所有权证中载明,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非住宅。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物业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因租赁物业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所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物业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6)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及按规定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其所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7)本次租赁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8)本次租赁房屋原承租人已与出租方签订《(略)市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略)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内
展示地点:(略)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略)
范先生
联系电话:(略)
(略)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略)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略)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略)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竞价方式:(略)
竞价方式:(略)
在线报价((略)
在线报价
竞价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规则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加价幅度
(略)


本项目监管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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