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
(略)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沥青拌合站拌制沥青混合料产生的废粉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无
(略)沥青拌合站拌制沥青混合料产生的废粉。
(略)拌合场地内,涉及转让的废粉总量预计约8000吨。废粉的品质、数量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场地内堆放的废粉需一次性完成转让并运完,数量按实结算,转让款多退少补。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的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
(略)
(略)
注册地浙江省递铺街道阳光工
(略)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250418K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计价方式:
(略)
转让单价(万元)0.0006
是否有保留价无
计量单位:
(略)
价款支付方式:
(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略)径:浙交汇——
(略)——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5.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金额(万元)5.00
交纳时间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信息披露期信息发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是
延牌情况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略)
项目附件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
(略)网址
(略)联系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手机--
转让方联系人:
(略)
传真邮箱:
(略)
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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