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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荣县第一中学校运动场整治工程的招标文件

所属地区:四川 - 自贡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四川 - 自贡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四川(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文件”是“四川(略)第一中学校运动场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略)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第(略)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现变更为: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第(略)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0条变更“10.1、(略)”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略)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现变更为: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略)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2)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在±15%以内时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在±15%以内时,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3)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方式:(略)
3、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1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第11条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略)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现变更为:
第11条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要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略)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按《自贡建设》2024年第5期材料价格并结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发布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内江、泸州、宜宾、乐山、眉山2024年第4月信息(略)场材料价格计算;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4、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1、单价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现变更为: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动幅度±15%以内时;(2)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在±5%以内;(3)市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用波动在±10%以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单独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10.4条及11.1条的约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7月2日
四川(略)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文件”是“四川(略)第一中学校运动场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略)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第(略)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现变更为:
10.7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
注:(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第(略)条:“建设工程承发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中第10条变更“10.1、(略)”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略)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现变更为: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变更估价
(略)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应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2)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3)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项目的,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在±15%以内时应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目的,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在±15%以内时,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3)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方式:(略)
3、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1条价格调整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第11条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略)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现变更为:
第11条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要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略)
第1种方式:(略)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略)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材料价格按《自贡建设》2024年第5期材料价格并结合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发布的《四川工程造价信息》中内江、泸州、宜宾、乐山、眉山2024年第4月信息(略)场材料价格计算;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略)
4、修改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2条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1、单价合同”的相关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为: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现变更为: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变动幅度±15%以内时;(2)市场材料价格波动在±5%以内;(3)市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用波动在±10%以内。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单独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本合同10.4条及11.1条的约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4年7月2日
信息来源:https://(略).cn/jyxx/002001/(略)/(略)/c2544ed1-c884-4c24-b525-48c3cc7cea4f.html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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