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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破产清算一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公开时间:7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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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于2024年6月29日裁定受理湄潭摩尔优选商贸有限责
(略)破产清算一案,
(略)
(略)破产管理人。湄
(略)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
(略)管理人(通讯
地址:
(略)
(略);邮政编码:563000;联系人:
(略)
祥,联系电话:
(略)
(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
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
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还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
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湄潭摩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
(略)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湄潭摩尔优选商贸有限责任公
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
(略)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
(略)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
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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