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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2024年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安徽 - 阜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职业卫生防治、精神卫生防治为一体的(略)唯一(略)(略)(略),也是(略)唯一一家职业病防治院,承(略)精神类疾病防治、职业病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与康复救治、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近年来,(略)(略)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患者满意度。获得国家专利1项,省、市级科技成果奖4项。(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编制床位500余张,2018年7月与红叶林养老院共建医养结合项目,另独立开放床位300余张。医院现有职工306人,其中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70余人。医院临床、门诊、医技等功能科室齐全,设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尘肺科)、消化内科、老年病科、内分泌科、骨科、普外科、泌尿外科、肛肠科、妇产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心身健康科、体检科、精神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创面修复科、耳鼻喉科、高压氧科等,其中肛肠科为(略)重点专科。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略)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略)(略)2024年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名,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略)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略)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略)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略)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学历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岗位计划表(附件1)中“专业及代码”主要依据《安徽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略),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略)的除外)。
2.年龄及工作经历
此次招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7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因工作单位:(略)
3.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
此次招聘岗位表中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4.其他
报考人员应满足招聘岗位表中其他栏的要求。
四、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24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略)
联系电话:(略)
详细地址:(略)
(二)报名程序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略)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
2.报考人员在(略)(略)站(https://(略))自行下载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填写《(略)(略)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并将3张近期同底版小2寸彩照(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贴在资格审查表右上方、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贴在资格审查表背面,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到我院人事科进行报名。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我院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2009﹞118号规定,按照每人每科45元标准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略)
(三)开考比例
为确保招聘质量,报考同一岗位,缴费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6日17:00前通过短信方式:(略)
五、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我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笔试时间和地点:(略)
上述两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发放的所有考试资料。
笔试成绩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医学基础知识》占70%合成确定。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2×30%+《医学基础知识》成绩÷1.2×70%。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两科笔试成绩总分55分。
专业测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55分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资格。
报考人员可登录(略)(略)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入围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略)学历(籍)信息(有二维码版)等材料。其中: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略)
七、专业测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略)
专业测试按规定设立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全部为外聘考官。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略)(略)站上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专业测试成绩×40%。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九、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略)(略)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略)
十二、纪律要求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略)(略)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略)(略)站查询。
本《公告》由(略)(略)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略)
监督举报电话:(略)
上述政策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略)(略)2024年度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2.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略)(略)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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