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
(略)
挂牌价格:1550.00元/月/总面积
面积:55.39㎡
发布时间:
(略)
租赁期限:3年
出租用途:商业
价格说明: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略),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0个工作日(自
(略)至
(略))
出租类型:房产
出租方名称:
(略)
房产标的使用情况:占用
(略)域:
(略)特色:繁华商圈
免租期限:1个月联系人:
(略)
出租条件1.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2.必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3.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租赁诉讼案件。4.企业法人(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
(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该物业位置、物业性质、产权状况、证照状况、内外墙体情况、装修情况、水电设施、消防、控规情况等),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解除(终止)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违约责任。2.承租方须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前按首年月租金3倍的标准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并支付水电保证金
(略)。自物业移交之日起的5日内,
(略)对该物业投保价值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房屋财产综合险,保险内容必须包括物业的损、毁、灭、失等,且被保险人及第一受益人必须是出租方。3.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能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不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承租方承租后,如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重新配置完善,且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所增加的有关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4.如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至少一名连带责任保证人就《物业租赁合同》中承租方的全部义务提供保证,并签订《租赁保证协议》。连带责任保证人选定要求为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承租方为自然人,则无须签订《租赁保证协议》。5.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
(略)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房产图片注:图片仅作标的周边环境展示,标的现状以实际看样为准。地图注:地图定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位置以实际现场为准。附件材料此项目暂无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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