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水县临安镇鸿榆新天地A2-2-1065号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略)商铺(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略)商铺的
第一次拍卖公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3日10时至2024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法院账户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商铺
评估价:833900.00元,起拍价:833900.00元,保证金:1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2.标的是否限制竞买人条件,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若因不符合竞买人条件参拍导致后续标的无法过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若竞买人查询了解后标的无限制竞买条件的,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须在2024年7月27日前共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并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
1、标的物面积以登记机关实测为准;本次拍卖上传的图片范围(略)商铺,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意向人实地查看;
2、目前标的物已租赁,标的物的实际租赁情况请竞买人以实地看样为准;
3、其他说明:
(1)标的物现状详细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查询、了解,具体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2)拍卖标的目前是否存在欠缴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落实;
(3)拍卖标的物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缴纳税费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略)
(4)标的若存在的其他瑕疵及未告知的事宜,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查勘,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的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到税务机关完税后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涉及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备案登记)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可能存在的历史欠税、欠费以及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标的物共有权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拍卖标的物亨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4年7月2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截至2024年7月27日前未收到优先购买权申请,逾期未到本院提交相关权利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亨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8月11日前缴纳。银行付款方式:(略)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上(网址https://(略))”、“(略)(网址:(略).cn)”上查询。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