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
(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
(略)水利科技创新引领水平,促进水利事业发展,规范《新疆维吾尔
(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疆维吾尔
(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水利部《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结合
(略)实际,
(略)水利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
(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期限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1日。
二、征求方式:
(略)
1、将意见发至电子邮箱:
(略)
2、将书面意见直接递交:乌鲁
(略)。
三、征求意见文本要求
1.请如实注明正式名称:
(略)
2.针对《新疆维吾尔
(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需修改及调整的部分,请在书写意见时要求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
(略)
附件:《新疆维吾尔
(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
(略)水利厅
2024年7月3日
附件下载:新疆维吾尔
(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目录管理办法.doc(此件于重新编辑)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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