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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府公〔2024〕18号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揭东府公〔2024〕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28日以粤府土审(21)〔2024〕30号文批复,同(略)镇农民集体、云路镇洪住村鸿聚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8193公顷(折117.29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略)
二、征收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略)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略)
(二)征地位置:揭东经济(略)以西、(略)以北地段,具体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面积:(略)镇农民集体、云路镇洪住村鸿聚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8193公顷(折117.29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略)征收农(略)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批准的(略)征收农(略)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略)区区片综合地价第(略)片范围,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2万元/亩。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略)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略)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略)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略))的有关规定落实。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地上附着物、青苗种类、数量,以(略)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云路镇及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共同确认的调查结果予以补偿。
九、本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特此公告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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