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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木机、拉山机、抓木机、电缆及链条等26项设备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522)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广西 - 南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伐木机、拉山机、抓木机、电缆及链条等26项设备转让项目
(略)
BBWCQJY24-683
信息披露(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5日17时
(略)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6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52】个周期(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概况
一、标的清单
(略)
标的名称:(略)
(略)
数量/单位:(略)
挂牌价格
交易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竞价阶梯
1
伐木机、拉山机、抓木机、电缆及链条等26项设备
详见标的清单
26项
(略).27元
70万元
70万元
(略)/次
1.标的存放地共3个地点:(略)
2.标的现状:本次转让标的共26项(详见标的清单),包括智能伐木机4台、拉山机2台、抓木机3台、电缆及链条等1批,其中1台抓木机室内存放,8台机器设备均室外存放,维修保养状况一般。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注册地:(略)
法定代表人:陈俊汕
经济类型:(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管委会议纪要(2024第10期)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管委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
本次转让资产均为废旧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4.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实地勘验,勘查联系人:(略)
5.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割的,经过交易所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披露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权。
7.最终受让方拆除或清运标的设备时不能破坏建筑物、建筑物门窗、(略)梯、楼顶顶棚、建筑物防雷设施。
8.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受让方自行负责搬迁、运输、清理,费用及安全自理。
9.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略)
(注意:(略)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略)内交货价,不含包装、清运、保管、拆解等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将安全风险金和履约保证金(清运保证金):¥700000.00元交纳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
3.转、受让方签署交割单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完成标的清运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期间的场地占用费(¥1000.00元/日)由受让方承担,从安全风险金和清运保证金中扣除收取。如受让方无安全事故发生、无逾期完成清运清场工作、无其他违约行为的,则由转让方将安全风险金和清运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卸、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拆卸作业应符合当地及国家的环保及安全标准,合法拆解处理,因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及公共安全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6.受让方进厂拆除设备前,受让方须自行做好设备拆除、搬运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受让方在拆卸、运输过程中,若出现安全问题,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转、受让方办理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之日起,受让方需自行负责清运物资及设备的财产保管等安全。
8.受让方在拆运设备设施前,(略)运输等政策,不能因运输超标超载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勘验及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4)。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应当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略)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略)
签约地点:(略)
3.交易价款
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略)
4.交易税、费
(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款均有受让方承担。
(2)办理转让所需支付的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须知悉并接受《交易合同》各项约定和要求。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略)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1.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地点:(略)
3.联系电话:(略)
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略)
(略)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略)站((略)),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②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时提供,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附件1)
③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4);(上传复印件,成交后核对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略)、电话、短信等方式:(略)
3)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略)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略)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略)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略)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700000.00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成交且受让方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后转成交易价款。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加价
增价幅度(元/次)
(略)/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6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秒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略)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2.标的图片.zip
附件3.标的清单.xls
附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附件5.交易合同(模板).doc
联系方式:(略)
标的咨询
交易所:梁经理:(略)
转让方(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胡先生(略)洪女士((略)13号)(略)
报名咨询
甘经理:(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略)
交易所:(略)(略)
(略)(略)四楼
其他
监督电话:(略)(交易所)(略)(略)国资委)(略)(略)机关事务管理局)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略)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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