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略)
(略)SCJG
(略)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批准单位:
(略)
内部决策情况2024年5月6日,
(略)所持有的2台(套)
(略)的闲置资产联合挂牌转让。2024年5月6日,
(略)所持有的30台(套)
(略)的闲置资产联合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7月04日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8月01日
(略),
(略)
(略)于2016年至2023年间因钢材加工经营之需所购的生产机器及办公电子设备。目前设备主体部件安装存放于张
(略)库内。32台(套)设备原值311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价值179.93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
(略)所持2台设备,设备原值3.430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价值1.644万元(不含增值税),
(略)所持30台(套)设备,设备原值307.579万元(不含增值税)、评估价值178.282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设备整体出让,不可分割受让。详见《标的基本情况说明》、《资产评估报告》。
(略)
(略)闽中兴评字〔2024〕第AQG12002号
评估核准(备案)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09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179.93
特别事项说明1、公告期内法定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10:30-16:30,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
(略)
转让参考价格人民币179.93万元(转让参考价为不含税价,
(略)所持设备为人民币1.645万元,
(略)所持设备为人民币178.285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
(略)提交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标的转让款的一部分;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1、
(略)股东决定2、
(略)股东决定3、关于处置张家港锦丰项目在库设备资产的请示(厦国贸办〔2024〕146号)4、
(略)关于同意国贸股份处置张家港锦丰项目在库设备资产的批复(厦国控〔2024〕133号)5、《
(略)、
(略)相关
(略))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7、资产基本情况说明8、标的物资产权属证明9、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10、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
(略)
联系方式:
(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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