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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新生医院医疗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公开招标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医疗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略):ML2024-XQ-H-074)
项目所(略)(略)
一、招标条件
(略)(略)医疗物资采购及配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
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略)
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分3包,第一包为血透类设备,第二包为医疗物资耗材类,第三包为医疗
试剂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血透类设备;(002)医疗物资耗材类;(003)医疗试剂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朗科

(001血透类设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
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投标截
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2医疗物资耗材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
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投标截
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003医疗试剂类)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
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
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
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
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提供所属日期为2024年0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
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至投标截
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
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若为被授权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有限
8.本项目禁止关联企业共同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非关联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获取:(略)
获取:(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略)
津市(略)1901。3.获取:(略)
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现场获取:(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5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5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略)
七、其他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接到采购人:(略)
采购的应在1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略)
招标人:(略)

址:(略)
联系人:(略)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略)

址:(略)1901
联系人:(略)
话:(略)
+

电子邮件:
(略)@163.com
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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