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略):GK
(略)51126(试)-B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
(略)天津海河柳林“设计之都”PPP项目总承包项目设计产业配套设施及设计公园(一期)驿站土建主体、二次及粗装修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略)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缴纳,缴纳比例:5%”,修改为:以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缴纳,缴纳比例:3%。
2.将《另附:设计产业配套设施及设计公园(一期)驿站土建主体、二次及粗装工程劳务合同》中,“第三部分分包合同专用条款16.3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缴纳比例与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足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5%(小写:,大写:)”修改为:16.3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缴纳比例与时间: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以现金形式足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额的3%(小写:,大写:)
招标人:
(略)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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