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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刘集街二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7-05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法院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关(略)刘集街二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
(略)刘集街二组的房地产
第一次拍卖公告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7日10时至2024年8月8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略),建筑面积:277.5㎡】.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总价:(略)元;起拍价:(略)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略)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
据国新评字【2024】G11SF(略)03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记载:
1.房屋建筑面积为277.50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1层为商业服务及配套用房、2-3层为住宅,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号未记载,图号为0.00-0.00,宗地面积为82.5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2.本次评估财产范围包括房屋所有权、分摊土地使用权及能充分体现和发挥估价对象现状用途价值的,且与建筑物不可分离或分离会造成建筑物价值减损的相关设备设施、管道以及相关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不包含动产(家具、家电)、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非房地产成分的财产和权益。
3.已被(略)人民法院查封,未设立抵押。
4.出租或者占用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介绍,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1层已对外出租,2至3层为空置;
5.拖欠税款状况:经估价委托人确认,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是否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等及其滞纳金)情况不明确,本次评估假定不存在欠缴税金及相关费用
6.详情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移交相关实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欠缴的保管费、路桥费、年审费、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费用)。成交设备在交付时,须以拖运方式:(略)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以实际情况为准)。
十一、(略)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以到账为准)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https://(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客服电话:(略)
详细信息可在“(略)(法院账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查询。
(略)(略)人民法院
2024年7月5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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