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SDZZ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变更为: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设备的:
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二)、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略)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略)(地址:
(略)
变更为: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持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略)(地址:
(略)
(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前附表-19-资格审查及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供应商应当提供磋商小组验证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件:
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变更为:供应商应当提供磋商小组验证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件:
营业执照原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略)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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