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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 采购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点击率:10次 发布日期:2024-07-19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新生儿高频呼吸机 采购项目院内商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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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略):中五采(货)[2024]14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项目资金来源:医院自筹;最高限价:¥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整)
四、采购项目需求:
1、新生儿高频呼吸机1套。
3、新生儿高频呼吸机及配套第三方设备整机原厂家免费保修期≥3年,提供详细售后服务计划。
4、(略)需无条件开放接口协议,(略)对接,(略)对接费用由中选方承担,(略)终身免费升级。
5、中选方需提供全新生产的设备,而非库存机。若中选方提供的设备为进口设备,需为365天以内生产,若中选方提供的设备为国产设备,需为180天以内生产。
五、服务地点:(略)
六、报名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附件2));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附件2));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附件2);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响应人出具书面承诺函(附件2));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略)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相关资质条件要求:
5.1厂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证件(加盖公章);
5.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加盖公章);
七、报名方式:(略)
八、商谈文件的获取:(略)
九、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24日,12:00。逾期或者未按照要求填报资料,视为无效报名。
十、商谈地点:(略)
十一、商谈时间:2024年7月25日15:00。
十二、本次商谈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略)
十三、联系方式:(略)
十四、联系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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