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立即查看)受业主单位:
(略)
根据国家、
(略)(略)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征收阿
(略)(略)年度农业用水水费、水资源费。为确保按期完成水费、水资源费征收任务,现将征收阿
(略)(略)年度农业水费、水资源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水费
(一)水费征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略))文件要求,凡(略)设施供给的地表水和(略)规定的水价标准缴纳水费,超限额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二)(略)年水费征收标准
1.第二轮土地承包地
(1)限额以内的用水按实际用水量×0.(略)/m3标准征收水费,达到(略)年供水成本0.(略)/m3的(略)%。
(2)水稻地水费根据阿克
(略)水稻亩均定额用水量(略)m3×0.(略)/m3核算,按照(略)/亩的标准征收水费。
2.非第二轮土地承包地
(1)非第二轮土地承包地的用水按实际用水量×0.(略)/m3标准征收水费,达到(略)年供水成本0.(略)/m3的(略)%。
(2)水稻地水费根据阿克
(略)水稻亩均定额用水量(略)m3x0.(略)/m3核算,按照(略)/亩的标准征收水费。
3.小麦(不包括套种小麦)、正播玉米
小麦(不包括套种小麦)、正播玉米用水价格按照(略).3(略)/亩的标准计收。
4.柯柯
(略)水费征收标准
柯柯
(略)水费征收标准按实际用水量计算水费,标准为0.(略)/m3。
5.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超定额用(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
(略))确定,超过定额不足(略)%(含(略)%)的,超过部(略)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略)%不足1倍(含1倍)的部(略),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略),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三)水费征收要求
1.多浪
(略)、老大
(略)、柯柯
(略)的水费(略)别由多浪河水管站、老大河水管站、柯(略)供水站负责征收(略)统一
(略)财政。
2.利用地表水与地下水混合灌溉的用水户按当地亩均水费(略)%的标准征收。
3.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电费由农户自行承担。
4.塔里木河流域阿(略)、兵团一师沙井子水管处、多浪水库等部门引水灌溉的水费,不在阿
(略)征收的农业水费范围内,以上水费另外征收上缴。
5.根据国(略)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
(略)
6.在征收水费过程中,必须出具税务部门提供的机打发票。对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7.(略)年度水费征收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务必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水费征收任务。
二、水资源费
(一)水资源费征收依据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略)〕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
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略)〕(略)号)精神,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略)号令)、《关于调(略)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水办政资〔(略)〕(略)号)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略)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
(略)
(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1.根据
(略))的规定,阿
(略)按照
(略)水资源费征收ΙΙ类区标准执行。具体(略)
自备水源(私人机电井):第二轮土地承包地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略)/m3;非第二轮土地承包地用水,水资源费标准为0.4(略)/m3。
2.阿
(略)各类作物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和实际用水量征收水资源费。
3.对超计划取水的,按照《新疆维吾尔
(略)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执行,即对超计划取水部(略)按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
(三)水资源费征收要求
1(略))农户的水资源费(略))水管站负责通知取水户到阿
(略)(略)“水利窗口”缴纳,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征收。
2.阿
(略)空台
(略)域的水资源费由柳源农
(略)管委会负责征收,集中统一上交至阿
(略)(略)“水利窗口”水资源费财政专户(略)、(略)配合征收工作。
3.任何单位:
(略)
4.(略)年度农业水资源费征收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务必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水资源费征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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