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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阳光大道鄂发街1号鄂发花园2栋1单元2层1-2-22、1-2-23号,3层1-3-22、1-3-23号共4套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7784135)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发布日期:2024-01-05
所属地区:湖北 - 武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月21日10时至2024年1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略)中级人民法院,网址:(略)),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略)共4套房地产,房屋设计用途均为商业服务,结构均为混合结构;土地用途均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终止日期均为2044年12月1日。
附表:
(略)
拍品名称:(略)
(略)
建筑面积
(㎡)
(略)层/总楼层
(略)
分摊面积(㎡)
土地证显示
房查单显示
1
2层1-2-22号
(略)
53.37
2/7
武新国用(2013)第转3047号
7.75
7.67
2
2层1-2-23号
(略)
53.37
2/7
武新国用(2013)第转3048号
7.75
7.67
3
3层1-3-22号
(略)
53.37
3/7
武新国用(2013)第转3049号
7.75
7.67
4
3层1-3-23号
(略)
53.37
3/7
武新国用(2013)第转3131号
7.75
7.67
评估总价:92.22万元,起拍总价:(略),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略)(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上述评估价已包含房屋所有权、分摊土地使用权及附着在房屋建筑物上的与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管线、消防、强弱电等),以及在经济耐用年限下通用性强的室内装修,不包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家具、电器等物品的价值。
上述标的物已与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的2层24、25、26号,3层24、25、26号房整体打通作为“怡家优居家居直销店”使用。如成交,需买受人自行与非本案执行拍卖的2层24号,3层24号房产权人协商物理隔断事宜,且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上述标的物与相邻房屋未砌墙进行物理隔断的,需买受人自行与相邻房屋产权人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有意竞买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务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上述标的物的土地分摊面积在房查单及土地证上所示有差别(详见附表),请竞买人注意。
因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晚于查封时间,故本次拍卖为去租拍卖。
7.上述标的物是否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略)咨询,欠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上述标的物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拍品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未知的瑕疵,本院不承担上述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保证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案外人占用。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被执行人或案外人无合法事由占用拍卖标的物造成不能交付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申明: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可能存在欠缴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有义务在拍卖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略)
竞买人有义务自行了解标的物被他人占有使用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租赁情况,并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租赁争议、装修争议及不能交付使用等法律风险。如有争议,另行诉讼。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执(略)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2月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网址:
(略)-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略)编号为国新评字G01sf(略)14号估价报告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略)中级人民法院,(略)(略)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吴法官)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cn/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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