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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咨询服务公示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发布日期:2024-01-03
所属地区:天津 - 天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略)
委托单位:(略)
咨询单位:(略)
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      
签订地点:(略)
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咨询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子信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双方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咨询的内容和成果
1、咨询内容:
乙方为工程咨询机构,受甲方委托承担以下内容:
(1)编制《(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咨询成果:
(1)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前期咨询服务深度的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咨询成果要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3)咨询成果应满足主管部门批复要求。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下达委托任务,向乙方提出咨询服务要求;
(2)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出具的报告进行复核;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有权对乙方出具的结论或报告进行审核;
(5)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本项目编制报告所需的基础资料;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调配合提供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
(2)乙方有权到项目所在地现场勘察;
(3)乙方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后,有权按甲、乙双方约定的计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咨询服务任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2)乙方应建立健全对报告的内部三级复核机制,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估情况,编制完整的工作底稿,做好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3)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作成果,如未达到合同以及甲方的要求,乙方有义务无偿修改,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
第四条咨询服务成果完成日期
在乙方收到甲方提供与项目全部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提交正式成果。
第五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略)
1、咨询服务费
本项目咨询服务的报酬总额为: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
上述费用中含乙方向甲方提供一式贰份书面咨询报告并开具正式发票。
2、支付方式:(略)
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1)在乙方提交《(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并获得批复,获批中央预算内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
受委托方开户行银行名称:(略)
******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无需支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有权乙方予以返还。由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3份、乙方3份,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公章)乙方:(盖公章)
(略)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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