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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发布日期:2024-01-08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略)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2.3采购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对(略)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下列咨询服务,并按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一)转型升级咨询服务(二)企业制度建设咨询服务(三)资产注入咨询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明细及要求)
2.4采购预算:30万元。
2.5服务周期:
(一)转型升级咨询服务
自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企业制度建设咨询服务
自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资产注入咨询服务
自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2.6质量要求: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编制项目成果,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二)编制报告成果、文件、文书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的电子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供《(略)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企业咨询相关的咨询成果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信用查询:采购代理机构:(略)
3.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略)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全权代表总所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略)
(1)供应商最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略)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略)(略);单位:(略)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每日9: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略)(略))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凡有意参加者,须携带下列证照购买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3竞争性磋商文件600.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09时00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略)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6.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稳增长开好局政府采购政策措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财发电【2016】4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价格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分。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6.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有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7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略)”网站上发布。(略)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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