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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营口 发布日期:2024-01-10
所属地区:辽宁 - 营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4年营口港引航站营(略)(辽河)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有效期:(略)(略)
撰写单位:(略)
(2024年营口港引航站营(略)(辽河)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4年营口港引航站营(略)(辽河)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略):JH(略)053项目名称:(略)
一、服务范围
(略)(辽河)(略)域内,由引航员负责引领进出港的中外籍船舶。
二、租赁方资质及义务
1、引航交通船租赁方派遣的引航交通船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2、引航交通船租赁方保证引航交通船设备完好且安全适航,并配备随时能出港接替发生故障引航交通船的备用船舶。
3、引航交通船租赁方接到引航作业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引航交通船并告知营口港引航站。
4、引航交通船在接送引航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碰规则、水上交通管理规定、(略)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谨慎操作,确保引航员登离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引航交通船应按照引航作业要求及时接送引航员,如遇接送引航员有风险时,需及时与引航员沟通,听取引航员建议,选择安全地点:(略)
6、(略)、VHF甚高频、雷达等手段了解相关信息及动态,提前与引航员就安全接送事项做好沟通,包括引水梯摆放、航向、航速控制等。
三、交通船数量及参数要求
1、营(略)(辽河)至少提供1艘主机功率不低于700KW的引航艇。
四、租用年限及结算方式:(略)
本次招标租用年限为1年。租金按月结算(月末结算,年底结清),引航交通船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租用期限为1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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