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意向公示
(2024-JQ21-H002)
各相关企业:
(略)为主体的低值医用耗材及相关服务的集中带量采购。邀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
采购品种: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规格/型号
适用范围
备注
1
一次性使用吸氧管
含湿化瓶
湿化瓶容积100ml、200ml
用于吸氧时氧源与吸氧者之间的氧气湿化后输送。
静音,接头三通、流量表、收纳袋,由供应商配置。申报产品须覆盖100ml、200ml两个规格。中选供应商负责根据各医疗机构使用要求做接口转换、安装、调试。
2
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一次性使用呼吸过滤器
(略)
(略)中滤除细菌、微粒及增加气体湿化程度。
适用于麻醉机
一次性使用呼吸细菌过滤器
(略)
用于肺功能仪中滤除细菌、微粒
适用于肺功能仪
3
压力传感器
有创
单头
(略)静脉压。
不包含带采血、贮血装置类产品。
4
一次性使用雾化器
面罩式:成人、儿童、婴儿
6ml、8ml、10ml
配合液态药物进行雾化吸入治疗用。
(略)型、气切型。申报产品须覆盖6ml、8ml、10ml三个规格。
咬嘴式:成人
6ml、8ml、10ml
5
预充式导管冲洗器
5ml、10ml
/
/
申报产品须覆盖5ml、10ml两个规格。
采购主体:
(略)申报资格(一)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或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进口医疗器械境外注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指定企业法人视同注册人。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不得委托不同企业申报。
2.参加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申报企业,必须具有履行采购协议的产品生产能力,并且配送范围能够覆盖云南省。
3.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印发后,申报企业在医用耗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该文件所指的严重、特别严重的失信行为。
4.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厂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申报产品资格要求
1.企业申报的产品属于本次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内,并获得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必须含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2.企业申报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标准要求,并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生产。
3.
(略)公布之日起前两年内,申报企业不存在因申报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并公告的情况;申报产品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
4.申报信息公开当日,申报产品的注册证应在有效期内。
报名和信息维护时间及方式:
(略)
报名方式:
(略)
2.报名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
(略)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详见附件3)、《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4),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3.企业信息维护后,
(略)内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申报,维护时间截止后不得进行修改(详见附件5)。
现场报价时间及地点:
(略)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略))上发布联系方式:
(略)
电话:
(略)
技术支持:王宁
电话:
(略)
地址:
(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
(略)低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申报函》
附件4:《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附件5:《平台操作手册》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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