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
(略)2023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略)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23]第29号
(略)2023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
(略)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古溪镇古
(略)、钱荡村、顾庄村,曲霞镇戴窑村、曲霞村,张桥镇常巷村、汤庄村,济川街道王坔村、房元村,分界镇野庙村、分界村、长
(略),滨江镇联杨村,黄桥镇陈桥村、南殷村、唐港村、王庄村、白
(略)、华
(略)、南沙村,根思乡兴许村、老叶村、根思村,虹桥镇季桥村
(略)4.1957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张桥镇常巷村,黄桥镇南沙村
(略)0.01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4.212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1957公顷,所批准建设用地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
二、同
(略)的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3.7807公顷(含补充水田规模2.912公顷)。
(略)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按照批准的农民宅基地用途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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