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4〕002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
(略)2023年度
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沛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沛)地呈字〔2023〕第13
(略)),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
(略)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
(略)社区、魏庙镇魏
(略)3.165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02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16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1655公顷。
二、你县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
(略)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
(略)
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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