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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省新华书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赣州市寻乌县及全南县共计4处房产转让

所属地区:江西 - 赣州 发布日期:2024-01-16
所属地区:江西 - 赣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JX2024PK00003
项目名称:(略)
标的名称:(略)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略)信息披露期满日:(略)
延期处理方式:(略)
项目简介:江西(略)长安大道城北宿舍第4层房产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现有装修,现有装修存在受损、毁损的可能,本标的资产以交付时状态进行转让。涉及转让标的资产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等,(略)出具的赣同致资评报字(2023)第1172、1173号《房产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请到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查阅。2.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所属(略)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自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其自行承担。3.标的资产交易及权属变更时的实际面积以国土、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资产成交及成交金额。4.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含附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全部承担。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5.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缴清其过户时需要承担的所有税费,若期间受让方未缴清税费,则视为受让方违约,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凭转让方转款通知将全部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6.本次转让的房产成交后变更权属时涉及到土地出让金的,由受让方承担。7.标的房产存在事实承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受让权。标的房产应收取的租金,在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让方所有;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之日前仍归转让方所有。8.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和交付,请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查勘。意向受让方看房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3.【优先权行使】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4.【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5.【交易税费】(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所涉及到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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