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略),各交易主体和相关单位:
(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活动,持续提
(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6日起,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时,全面推行《新办法》。依照《新办法》修订的《
(略)房屋建
(略)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适用)》模板,可通过
(略)(略)、
(略)(略)、
(略)网站下载获取:
(略)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加强与本地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抓紧做好《新办法》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加强对《新办法》的学习宣传,确保《新办法》按时执行,同时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
三、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信用提升和项目人员的在岗率,及时通
(略)(略)归集上报企业和拟派驻项目经理:
(略)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附件:
1.《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豫建行规〔2023〕3号)
2.
(略)各县(市)、区
(略)(略)审核服务热线
3.《
(略)房屋建
(略)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适用)》模板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附件2.
(略)各县(市)、区
(略)(略)审核服务热线
附件3.2024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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