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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医院总规交评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发布日期:2024-01-09
所属地区:江苏 - 镇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JSDC-/2024)商字第001号
2、项目名称:(略)
3、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4、招标需求:(略)(略)总规交评服务采购,具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5、招标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C.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略)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单位:(略)
E.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投标承诺函,见投标响应承诺函第8条);
F.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略)
G.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H.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注:参照执行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投标人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C至第G项,投标人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五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②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照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三、获取:(略)
1、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登记,未带上述资料参加报名登记的投标人不得领取招标文件,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开始获取:(略)
3、招标文件获取:(略)
4、招标文件获取:(略)
5、招标文件等资料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于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四、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略)
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4:00至14:30(截止时间)。
2、投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北京时间14:30,届时请投标人代表(3人以内)出席开标、评标会议。
3、投标地点:(略)
4、投标有效期:自规定的投标之日起10天内。
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所有与保证金有关的条款均不作要求。
2、获取:(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勘察:
(1)招标人:(略)
(2)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略)
2.本项目参照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招标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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