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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日期:2024-01-16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当前位置:(略)(略)MB(略)E/(略)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发布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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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度,(略)(略)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实事求是地公布各类政务信息以及群众关注的事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1.主动公开情况。(略)公开各类信息182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完善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通过建立重要政务信息及热点问题发布机制,系统动态信息报送工作机制、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机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同时对本年度财政预决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4.(略)建设情况。(略)建设,明确专人维护。信息公开主要涵盖机构简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
5.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安排部署,明确由办公室统筹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指导督促各科室认真开展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略)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略)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略)、新方法,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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