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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公安局关于淮安市公安监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的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发布日期:2024-01-19
所属地区:江苏 - 淮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1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略)公安局的委托,(略)食堂食材采购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略)食堂食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略)(略).cn/)、(略)(略)(略).cn/col/13924_326175/index.html)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略):HAZC-(略)-FS
(二)项目名称:(略)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整,(其中第一分包预算金额250万元,第二分包预算金额250万元)
(四)最高限价:市场零售价优惠折扣率100%
(五)采购需求:(略)食堂食材采购,本项目分为两个分包,(略)一食堂;(略)二食堂。各潜在投标人可投其中任意一个分包,也可投二个分包,但只能中一个分包,二个分包不可兼中。各投标人若投二个分包需分开制作响应文件且各分包单独密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略)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0.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略)
1、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2、获取:(略)
投标人必须办理CA锁和电子签章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办理详见(略)(略)《政府采购操作指南》(http://(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一)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2月8日9:30
(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地址:(略)
(三)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仅采购非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八、“全流程不见面交易采购”说明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交易”模式,(略)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公布报价、澄清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条。
(略)公安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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