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厅对以下核技术应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告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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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
(略)
编制单位:
(略)
(略)
审批日期
批复全文
1
(略)(略)
核医学退役项目
(略)
苏环辐(表)审﹝2024﹞1号
2024/1/17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略)核医学科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
(略)(略)
新增PET/CT诊断项目
(略)
苏环辐(表)审﹝2024﹞2号
2024/1/17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略)新增PETCT诊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
(略)
改建核医学科项目
(略)
苏环辐(表)审﹝2024﹞3号
2024/1/17
(略)改建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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