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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江苏有限公司2%股权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发布日期:2024-01-22
所属地区:上海 - 上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1月30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2、管理人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审核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必须自行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风险,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因本次拍卖不涉及实物拍品,管理人不组织现场看样,(略)查询标的物,一经参拍,视为对标的物状况已知并认可。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
二、拍卖标的
(略)(下称“(略)”)2%股权,(略)最新登记情况以及拍卖价格如下:
名称:(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1MA3NC64
类型
(略)
住所
江苏省(略)古桥村同庆组
法定代表人
夏荣红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21日
经营期限
2015年10月21日至2030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
焙烤食品加工(凭许可证经营);预包装食品批发和零售(凭许可证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
(略)认缴出资1,96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98%;城光明认缴出资40万人民币,持股比例2%。
董事、监事及高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略)
起拍价
11.2万元
保证金
1.12万元
(一)标的物特别说明
1、城光明向管理人介绍,(略)实缴注册资本,(略)也未建账。(略)名下无知识产权,(略)涉诉和被执行情况。
2、以上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公司股权转让将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交付相关费用及其他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3、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具备股东资格,能否办理股份转让登记,相应股权转让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物投资入股条件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过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已经支付的成交款不予返还,买受人也不能因此悔拍。
4、(略)2%股权,管理人未接收到与该拍卖标的物相关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证照、印章等。拍卖成交后,无法向买受人交付任何证书资料。
5、因评估所需资料不足,(略)2%股(略)场价值进行评估。(略)经营状况,自行查证拍卖标的物现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风险,(略)积欠的各种税费、对外负有的债务、生产经营风险、国家机关处罚、未实缴出资责任等。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四)(略)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略)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略)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五)(略)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略)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三、咨询方式:(略)
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其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竞拍前请务必自行确认是否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应变更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咨询核实。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确认,如不符合条件参加竞拍,或者拍卖成交后不能办理变更登记的,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转让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略)系统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名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拍卖标的所涉股权变更登记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管理费等相关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特别提示:本案存在成交价格的0.5%技术服务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略)系统在竞买人京东指定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拍卖标的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略)管理人,开户银行:(略)(略)拍卖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略)出具0.5%的技术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支付技术服务费。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略)管理人处(地址:(略)
2、买受人未办理或拒绝办理拍卖标的物转让手续的,视为管理人已交付完成,相关责任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就拍卖标的物进行的权属过户手续及其他事项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与管理人无关。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转让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十一、特别提醒:
1、(略)站了解标的物情况,(略)等相关部门核查结果已了解并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风险。
2、与本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
4、本拍卖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前述法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略)
(略)技术咨询:(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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