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平省级风景
(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平省级风景
(略)总体规划(修改)(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三平省级风景
(略)规划总面积23.81平方公里,其中核
(略)面积8.49平方公里。
二、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风景
(略)条例》《福建省风景
(略)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三平寺等人文景观资源以及百丈岩、三平湖等自然景观资源,加强三平寺、三平湖及
(略)域风貌管控,维护资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三、要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衔接,妥善处理好风景
(略)资源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风景
(略)内建设活动,符合风景
(略)规划的建设项目,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维护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建设项目涉及用地用林的,要依法依规报批。同时,要完善风景
(略)交通、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依法依规
(略)进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及游览安全工作,切实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持风景
(略)的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
(略)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
(略)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要切实加强对三平省级风景
(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总体规划》由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
(略)管理机构公布,并统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孙荣华 |
|
【联系电话】 |
18601025068 |
【客服微信】 |
18601025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