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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光明南里12-3536号

所属地区:辽宁 - 营口 发布日期:2024-01-23
所属地区:辽宁 - 营口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管理人将于2024年01月31日10时至2024年02月01日10时止(延时除外)(略)(处置单位:(略)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略)(略)络拍卖的实施办法(修订)》(略)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略)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辽宁(略)
起拍价:214135.29元;保证金:42827.05元;增价幅度:(略)
特别提醒:
1、看样时间视实际情况安排,随时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及图片仅供参考,有意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人竞拍则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行承担。
2、本标的物交易过程中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契税等由买受人负担)。
3、拍卖标的实际面积以产权登记证数字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等不作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价格。有意者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4、本标的物无查封、无抵押。
三、咨询看样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当地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有委托需求的,请委托人、受托人双方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管理人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管理人不接受任何拍卖成交事后委托补办手续,也不接受任何因未办理委托而竞买人要求过户或开具发票到非竞买人名下的请求。因未及时在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导致一切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略)系统规定缴纳保证金、报名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成交,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管理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期间所涉及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契税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最终缴纳税金的计税金额以相关税务部门核准为准。标的拍卖前已存在的水、电、煤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含网络拍卖技术服务费、综合服务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局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买受人在按要求缴纳全部拍卖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由管理人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略)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技术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略)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账号:(略)(略)】。注明“(略):(2021)京01破283号;款项性质:拍卖保证金及价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综合服务费成交价的2%请于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汇款至【户名:京道华硕(北京)(略),开户银行:(略)北京海淀支行,账号:(略)(略)】。
(三)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包括但不限于买受人未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全部余款缴入指定账户,以及买受人明示或暗示其悔拍等情形)的,管理人可重新委托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二)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了解具体情况后慎重决定是否购买,管理人对此不负责任。
(三)竞买人应符合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破产案件监督单位:(略)
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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