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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汉滨区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示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发布日期:2024-01-24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4日。各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略)林业局
2024年1月24日
(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及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安全,扎实推进常态化打击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略)
第三条举报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略)
第二章举报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举报办法
(一)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来信、电话等方式:(略)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三)举报受理单位:(略)
第五条举报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一)非法占用林地实施开垦、硬化、采石、采矿、项目开发、修建建筑物等活动或者在林地上排放污染物、堆放废弃物、进行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被严重污染、原有植被、林业生产条件被严重破坏的行为;
(二)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三)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四)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夹、套、电网等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猪、麂子等一般常见野生动物和使用其他方法猎捕画眉鸟、红嘴相思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为);
(五)非法生产、经营利用、收购、出售、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六)(略)、公路、快递等交通物流非法贩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七)非法采挖(伐)、收购、出售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非法采挖(伐)的野生植物制品的违法行为(我地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有:兰花、红豆杉、银杏、石斛、野木瓜、野生水曲柳、野生中华猕猴桃等);
(八)非法砍伐、移植、出售、收购古树名木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古树名木制品的行为;
(九)非法收购、运输、销售松材线虫疫木的行为;
(十)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行为;
(十一)伪造、变造、买卖林木和陆生野生动物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狩猎证、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明和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征用或者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公文证件的。
第六条奖励举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或者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对案件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
(四)举报人如实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略)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正在查办的案件或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牵连的案件。
(二)履行相关职责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特定管理义务的人员不属于奖励范围,不予奖励。
(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对举报人员的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经查证符合刑事立案标准,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分有犯罪事实发生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犯罪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给予(略)(略)(略)奖励。
(二)举报内容经查证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被举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举报奖励金按照案件性质,分有违法事实发生的、违法事实情节严重的、违法事情情节特别严重的,分别给予300元、500元、(略)奖励。
(三)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能获得一次奖励;两人以上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后顺序,只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两人以上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只给予一次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第三章举报奖励程序与监督
第九条举报线索受理单位:(略)
第十条举报奖金兑付手续由办案单位:(略)
第十一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通过现金支付方式:(略)
第十二条举报受理单位:(略)
附则
第十三条对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过失或者故意引发森林火灾的举报线索奖励,按照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略)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单
2.(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
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核查单
3.(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
附件1
(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受理单
(略):20(略)
举报人
联系方式:(略)
接报人
接报时间
举报投诉内容
(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略)
相关证据材料
办理意见
签字:
20年月日
审核意见
单位:(略)
20年月日
附件2
(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核查单
20(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权限,现将来电(来信)人反映的问题线索(详见附件)移送你单位:(略)
请你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略)林业局
年月日
附件3
(略)打击整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奖金审批表
20(略)
举报人
举报时间
举报内容
立案单位:(略)
举报投诉查证情况
奖励建议
经办人
签字:
20年月日
审批意见
单位:(略)
20年月日
()DD000E;EE000E;FF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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