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4〕4号
(略)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
(略)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惠州石化混合碳四制高碳醇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混合碳四制高碳醇装置,主要包括原料净化工段(含碳四分离装置)、氢甲酰化工段、缩合工段、加氢工段、储罐等,主要设备包括电动机、泵类设备、塔类设备、风机、换热器等。项目设计年产10万吨2-丙基庚醇(高碳醇)。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6199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原料用能128883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384万千瓦时、1.2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295632吨、重碳四消耗量不高于12万吨、氢气消耗量不高于3296吨;项目高碳醇单位:
(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孟娟 |
|
【联系电话】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