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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永盛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发布日期:2024-01-26
所属地区:浙江 - 金华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竞买公告
(略)将于2024年2月4日9:00时起至2024年2月4日11: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竞价】(略)(网址:【(略)】)开展对【(略)】不良债权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买事项
(一)债权事项
资产信息:【(略)】不良资产,截至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债权规模合计【57,434.93】万元,其中本金余额【19,913.35】万元,利息等具体以实际计算为准。
主要抵押物信息:
(一)抵押物名称:(略)
详细债权信息见附件:标的资产介绍。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注:1.(略)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略)提出。
(二)竞价事项
竞买起拍价:【52,600,000.00】元,保证金:【20,0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0】元及其整数倍数。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出价即为有效,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三)保证金规则
1、保证金需在2024年2月2日17:00时(为确保及时到账及查验,建议提前于2024年2月2日17:00时前完成操作。若超出建议时间导致无法查验到账和确认意向竞买人资格,后果由意向方自负)前缴入指定账户(户名:(略),开户银行:(略)广州西塔支行,账号:(略)(略))。竞价未成交的,(略)径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2、下列情况,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所有:(1)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2)竞买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未按规定支付款项(及其他费用)的;(3)竞买人出现(略)场操纵、通过非正当手段(略)场的行为的。
(四)交易成交及付款期限
竞价结束后,(略)交易费用等相关因交易而产生费用。标的资产竞得者缴纳的竞价保证金【20,000,000.00】元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按有关规定另行退还。买受人需于标的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需付清全款。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如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自逾期之日起,转让方有权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解除债权转让协议,该解除权不因买受人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的比例多少而受到影响,买受人应按照该处置成交总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略)可在到账的成交价款中主动划扣),买受人已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保证金、(略)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自基准日起至债权转让协议解除之日,纳入本标的债权范围的资产发生处置回收(包括广州资产主动处置和法院诉讼回收、债务人/担保人还款等)(略)所有,(略)主张以上款项的权利;(略)有权重新处置标的债权,(略)将债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债权再行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略)
2、继续履行债权转让协议,(略)对逾期部分按18%/年的标准计收资金占用费,自买受人支付完毕逾期部分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如有)之日起,(略)支付资金占用费。(略)仍保留随时解除协议的权利,该解除权不因买受人已付款项占成交价款比例的多少而受到影响。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籍自然人),并应具备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略)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2、竞买人须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3、竞买人确认竞买人及竞买人股东与标的资产内债务人或担保人无关联关系,并不存在任何形式或可能存在的逃废债情形。
4、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2日17:(略)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标的资产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资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标的资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标的资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略)组织的任何资产竞价活动且竞价成交但违约(指前次交易最终无法实现的)的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次竞价。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有意者请自行多方位了解该债权资产情况,(略)仅提供相关参考资料。自公告日起至2024年2月2日17:00时止接受咨询,(略)现场咨询。
咨询电话:(略)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四、特别声明
(一)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调查核实。
(二)风险与提示
标的资产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缺陷或风险:
1、对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略)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买受人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丧失胜诉权或不能被确认、因债务人或担保人的有效抗辩而不能实现或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3)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4)债权文件对于项目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担保合同可能存在依法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禁止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6)担保物、抵债资产等可能发生灭失、毁损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重复抵押,或不能实际占有、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因政策所限,担保物可能存在无法单独实施拍卖、抵债等资产处置方式:(略)
(7)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或动产浮动抵押财产范围未确定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导致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9)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10)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担保物租金因债务人、担保人的诉讼纠纷,已被法院提取,可能导致无法再通过诉讼手段执行;
(11)原债权人未就债权的转让行为通知债务人或担保人,使得债权转让行为尚未对债务人或担保人发生法律效力;
(12)银团贷款或社团贷款仅发生部分转让的情形;
(13)债权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4、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买受人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转让人所披露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5、转让方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的前提下,依法协助买受人办理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协助申请变更诉讼/执行主体的相关手续,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资产出现上述1、2、3、4点等所列的瑕疵、缺陷或风险的,转让方及其前手均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标的按现状转让,请竞买人自行对该标的的现状调查核实。在因竞买标的的瑕疵、风险导致纠纷时,买受人应放弃以诉讼、仲裁等各种方式:(略)
6、买受人受让转让标的后,如果买受人因标的债权存在能够追究转让人及转让人的前手权利人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则买受人自权利转移日起无条件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略)
7、买受人同意并保证,如果标的债权中存在能够追究中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买受人承诺自权利转移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并不以任何方式:(略)
8、标的资产存在国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司法部门或前手转让合同规定或认定不得转让以及限制转让债权,买受人须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函件后5个工作日按转让方的要求进行无偿退还债权全部档案和权利,并及时协助转让方办理无偿退还相关手续,买受人承诺不得因此追究转让方及前手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且不影响本协议以及其他标的资产继续履行的效力。买受人承诺,若向第三方转让标的资产,将通过对第三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略)
9、买受人在其因受让而取得和享有标的债权资产期间内,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略)
10、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需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有税、费。同意承继转让人为实施诉讼执行工作而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GZAMC-04-FL-(略)、GZAMC-04-FL-(略)-1)。
1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转让人经买受人要求,可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不就转让价款出具相关发票。
五、其他事项
(略)的竞买须知、竞买公告等有关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略)咨询。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如对发布内容或资产购买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咨询电话:【(略)】。
(略)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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