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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发布日期:2024-01-29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1/2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筠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64525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略)
项目
名称:(略)
建设
地点:(略)
建设
单位:(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筠连镇桂花村JLGH-1-02地块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
四川(略)桂花村
(略)
(略)
项目位(略)桂花村JLGH-1-02地块,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15727.7m2)作为生产用地建设“筠连镇桂花村JLGH-1-02地块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购置搅拌机、皮带输送机、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矿粉筒仓等,并完善消防、环保、公用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建设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能力土。
施工期:
废气:
针对施工扬尘采取的治理措施包括:
①在项目建设用地周围应设置高度2.5米以上的围挡或围栏;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对于特殊地点:(略)
②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料场设于远离敏感点的位置。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
③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略),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定期喷雾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
(略),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应在物料、渣土、(略),车辆驶离工地前,(略)清洗轮胎及车身,(略)(略)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⑤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运输水泥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散装水泥罐车,要求使用灌装预拌混凝土,不得使用散装水泥现场搅拌。
⑥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
⑦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⑧严格执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中(略)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相关整治措施要求。
废水: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周边农户新建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
噪声:通过文明施工、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时间、加强管理,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固废: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作回收利用或作销售处理,不能再次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略)
营运期:
废气:
(1)砂石原料堆场粉尘:装料、卸料车辆做到轻装轻卸,保证原料和成品具有一定的含水率,堆场水泥硬化地面,原料堆场采用彩钢瓦顶棚,四周(除进出口外)用彩钢瓦密闭,原料堆场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对卸料点、堆场表面及中转过程中进行喷雾降尘,皮带输送机设置封闭廊道。
(2)输送、称量、投料粉尘:上料斗、皮带输送机设置在彩钢瓦结构封闭厂房内,皮带输送机廊道封闭,上料斗上方喷雾控尘。
(3)筒仓粉尘:厂房密闭,粉尘经立式储仓仓顶除尘器(8台)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4)上料、搅拌粉尘:卸料口采用防喷溅措施,粉尘经统一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2台)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5)车辆运输扬尘:(略)面,道路定期洒水抑尘,车辆出场前对车轮进行冲洗,通过定期派专人(略)内地面进行清扫、洒水,保(略)地面湿润度,运输过程中限制车速等措施。
(6)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略)顶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其中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略),将含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初期雨水(前15min的雨水)收集至雨水收集池(50m3)处理后用(略)洒水降尘等;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略)东南侧车辆(略)及一套三级沉淀池(一级沉淀池10m3,二级沉淀池10m3,三级沉淀池20m3,总容积40m3),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其他生产废水经罐车(略)、搅拌机设备(略)及地面(略),厂区西南侧搅拌机旁设置一套“(略)”用于处理生产废水,(略)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实验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噪声:针对设备噪声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布局、采取基台隔振、橡胶隔振接头及隔振垫,安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等措施;针对车辆噪声采用限速行驶,设置禁鸣标志,(略)线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线内作为生产原料使用;(略)分离砂石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沉渣并在沉淀池旁自然干化后外售水泥涵管加工企业综合利用;实验室固废收集后外售其他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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