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3-JQ02-W1173(1)
三、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
产品:血液透析机
类别:第三类医疗器械
最高限价:808万元
采购机构:第二采购服务站
联系人:
(略)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8,080,000.00元,捌佰零捌万元整
采购包1:8,080,000.00元,捌佰零捌万元整;
3.最高限价:采购包1:8,080,000.00元,捌佰零捌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采购包1: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2)第一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
(略)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授权为代理协议(合同),在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
(略)
(一)申领时间: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
(略)
(三)申领方式:
(略)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
(略)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2月29日08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
(略)
(四)提交方式:
(略)
七、开标时间、地点:
(略)
(一)开标时间:2024年02月29日09时0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
(略)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略).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
(略)
2.
(略)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
(略)-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1)刻录完成后,请及时检查是否刻录成功,为防止因光盘问题导致文件无法正常读取,建议提供2份加密版投标文件,1份不加密投标文件备用;
(2)本项目特定资格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采购服务热线电话:
(略),服务时间:工作日8:00至11:50,14:30至17:20。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办公电话:
(略)-8415(项目咨询)、
(略)(采购服务热线)
移动电话:
(略)-8415
传真:
(略)
地址:
(略)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2024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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