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略)立医
(略)高压氧舱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略)H3GC24A01G002)相关内容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略)项业绩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略)
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合同签订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所投舱体类似业绩(合同供货方可以是生产厂家、本项目供应商或其他代理商)得3分,本项满分6分。(以下材料任缺一项不得分)
注:(1)中标通知书、
(略)址及查询截图;(2)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示:如供应商虚假承诺,将承担相关责任。(4)材料不能体现合同内容、签订时间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扫描件。(5)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6
以上答疑澄清公告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存在描述不一致,以答疑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略)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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