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无人自动售货机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为顺利实施采购项目,促进公平公正、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益,切实维护参与采购活动各方的正当权益,
(略)上公示,希望广大供应商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WAHBB-F1002
三、公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15日
四、项目概况:为了满足我部下属人员日常生活需求,
(略)区5个驻点以
(略)驻点设置无人自动售货机服务,其
(略)3个驻点为食品售货机、饮料售货机各1台,机关为食品售货机、饮料售货机、日用品售货机各2台,监狱驻点为食品售货机、饮料售货机、日用品售货机各1台,
(略)驻点为食品售货机、饮料售货机各1台,黑虎山驻点为食品售货机5台、饮料售货机5台、日用品售货机2台,集训队驻点为食品售货机6台、饮料售货机6台、日用品售货机2台,(各驻点售货机数量及种类最终按实际情况视情而定),饮料售货机不得销售含有碳酸和酒精的饮料;服务期限1年,项目年销售额约65万元。
五、拟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3.单位:
(略)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略)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
(略),须提供2022年4月-
(略)截图)。
六、供应商对采购意向内容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供应商如无异议,我部将按照相关要求继续组织采购活动。请您及时留意相关信息,欢迎您报名前来参与投标。
注:1.反馈方式:
(略)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
(略)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
(略)
七、
(略)
(略)(
(略).cn)
八、联系方式:
(略)
周先生:
(略)(略)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略)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
电话:
(略),
(略)
附件: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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