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略):洛涧公开-2024-3
二、项目名称:
(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地址:
(略)
被投诉人1:
(略)(略)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被投诉人2:
(略)
地址:
(略)
相关供应商:
(略)
地址:
(略)
四、基本情况
(略):洛涧公开-2024-3)于2024年1月3日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于2024年1月24日开标,并于当天发布中标公告。
(略)关于对该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于2024年1月17日在法定期限内就质疑事项给出了答复。
(略)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1月26日19:05分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本机关寄出投诉书(其投诉书落款日期为2024年1月25日),本机关于2024年1月29日17:40分收到该邮件。投诉事项1:本供应商对代理机构:
(略)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调阅招标文件,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现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投诉人仅对采购文件(本项目称为“招标文件”)提起投诉,未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对于投诉人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略)(略)财政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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