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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学院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文山 发布日期:2024-02-05
所属地区:云南 - 文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文山学院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略)
2.(略):CZBKM(略)
3.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万元。
4.资金来源:其他资金。
5.项目需求:(略)维护保养服务,学校消防维护保养服务费10万元/年;以维修更换实际派单为准,按照现行计价规范,据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及说明部分)。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县及行业相关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略)
7.质量要求:消防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8.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服务地点:(略)
10.资格审查方式:(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磋商。
1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的状态,申请磋商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国家(略)场准入等情形;提供(略)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略)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担保机构为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需提供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如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7)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注: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人:(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类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针对产品生产厂家的,而非是指供应商。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略)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国家认可资质《消防设施维护检测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消防设施维护检测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其他要求:单位:(略)
三、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4.现场获取:(略)
(1)磋商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经办的则无需提供);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略)
2.递交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略)
2.开启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发布公告的媒介
2.1本公告在“(略)”(网址:(略)),“(略)”(https://(略).cn/)上发布公告。
2.2招标人:(略)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2.招标代理:(略)
名称:(略)
地址:(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
磋商申请函
(略)
(略)已从发布公告的“(略)”“(略)”网站下载采购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采购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参与磋商。
(略)
项目名称:(略)
(略)
供应商全称
资质等级(没有可填“无”)
供应商开户银行
(略)
法人代表姓名
(略)
(略)
经办人及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和QQ邮箱:(略)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注:
对本文件内容表述有误或者文件内容存在歧义的部分,我公司愿意接受各供应商及相关监督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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