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和《2023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JLYPCG-2023-3)等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一、执行目录2023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执行目录(详见附件)。二、执行时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中标结果于2024年2月9日执行。三、相关要求(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
(略)完成相关药品的议价谈判,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价格较低的药品。(三)
(略)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卫健、医保、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四)
(略)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
(略)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五)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
(略)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
(略)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不执行“两票制”规定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
(略)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四、其他事宜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请相关企业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略)2024年2月7日2023年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执行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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