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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贺州市平桂管理区西湾(平桂)工业区内规划平工东路东北侧合计约22640.43㎡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GX2000132)

所属地区:广西 - 贺州 发布日期:2024-02-07
所属地区:广西 - 贺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2/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略)平桂(略)西湾(平桂)(略)东北侧合计约22640.43㎡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
(略)
BBWCQJY24-64-1
挂牌起始日期
2024/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3/1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最多延长52个周期。
标的概况
土地使用权
标的名称:(略)
(略)平桂(略)西湾(平桂)(略)东北侧合计约22640.43㎡工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标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面积
22640.43㎡(证载面积50829.05㎡)
使用期限
至2064年6月15日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工业用地
租赁情况
有租约,至2040年12月31日止
抵押情况
未抵押
是否存在按份共有人
不存在
现状
区位
坐落(略)西湾(平桂)(略)东北侧的((略)碳酸钙产(略)内),东至地块内拟转让另一地块,西至平水大道,南(略)道路,北(略)道路。(见附件2)
规划控制指标
1.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厂房;
2.附属建筑物性质:(略)(略);
3.建筑物高度控制:不高于24米;
4.建筑密度:不低于30%;
5.建筑总面积:不低于35580.335平方米,不高于76243.575平方米;
6.容积率:不低于0.7,不高于1.5;
7.绿地率: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比例:不高于7%。
9.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均不小于6米。
其它情况
目前标的进行了开发建设,但尚未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根据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约定:“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待开发投资额达到前述要求时,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评估情况
评估价(万元)
3146.3182(按证载面积评估)
估价期日
2023年7月5日
评估机构
(略)
转让底价(万元)
1528.2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略)
转让方承诺
(略)(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标的物均未设立抵押权,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限制性权利。不存在被法院查封的情形。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董事会会议纪要》(2024年1月17日)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略)财政局
特别告知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略)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本转让公告中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不因标的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且不影响转让成交结果。
3.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略)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有)。
4.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640.43㎡,含在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的50829.05㎡内,意向受让方须在参加竞买前咨询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分证等事宜,转让方不对是否能正常办理不动产过户、分证等事宜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5.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略)(以下简称“(略)”),租赁期20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726条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转让方已按《租赁合同》第十一条要求,于2024年1月16日将转让事项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告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相关事项。(略)已对标的进行投资建设,(略)投入,(略)的,则自双方《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已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略)建设、添加、添附的不可拆除部分的建修物、建(构)(略)所有;(略)的,(略)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略)配合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租赁合同》之出租人变更为受让方,自完成《租赁合同》出租人变更之日的次月起,租金收取的权利转由受让方收取。
7.《租赁合同》后续履行期间产生纠纷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由届时《租赁合同》主体双方自行依法处理和承担。《租赁合同》履行期满需续签的,(略)自行协商租赁事实。
8.标的物以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物现状进行具体了解,标的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显示使用权面积为50829.05㎡,但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仅包括其中22640.43㎡,最终分割后过户办理的权证面积以自然资源部门核定为准。
9.具体标的状况以实际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或向转让方咨询、查询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
10.因本项目可能涉及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风险。
1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竞价前应当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需要交纳的税费、交易所需的费用、了解办理过户需要的时长,并自行测算资金成本(不限于税、费等)后再参与报名竞价。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略)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足额交易价款、足额服务费用(以到账为准)、交易双方同意结转的函件及签署的《交割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现状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交付无异议签署《交割单》,(略)的,《交割单》(略)建设、添加、添附的不可拆除部分的建修物、建(构)筑物,转让方、(略)、受让方三方需共同签署《交割单》确认。签署《交割单》即视为交付标的物。
2.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后,由受让方继续对标的进行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含各项报批报建费用),以及施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配合申请办理开发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土地投资开发强度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开发相关审批手续变更到受让方名下。
3.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各自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4.其他因办理转让产生的其他成本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纸质报名资料(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到签约地点:(略)
2.如果受让方未能按《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0.1%支付滞纳金。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受让方的违约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其它损害的,转让方有权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
3.受让方若逾期30个日历日未能按《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略),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并有权取消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
4.意向竞买人请自行进行实地勘验,意向竞买人勘验现场时不得破坏转让标的现状,并自行负责勘验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勘查联系人:(略)
5.涉及的土地规划条件、土地置换、规划调整等变更情况,由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了解,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事宜,自行评估是否符合条件和竞买风险;土地交付后,受让方所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开发过程中遇到的纠纷或所有风险,将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办理相关的手续,所有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目前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续证件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过户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目前标的物尚未符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根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第二十一条约定:“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首次转让的,应当符合:(一)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受让方在竞拍成功后,待开发投资额达到前述要求时,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受让方承诺标的交付后至不动产变更登记期间,包括投资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交易、过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
8.若最终因受让方原因(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进行投资建设或投资建设总额达不到百分之二十五停建等)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和后果。
9.意向竞买人参与项目竞买报名时,需书面承诺以下内容(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
(1)若转让方将标的交付受让方后,受让方不按原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的,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受让方自行到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的报批费用和风险,同时承诺重新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原各项规划控制指标。
(2)标的交付后至不动产变更登记期间,包括后续投资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办理报建报规及项目工程开发投资审计工作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接受交易、过户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问题。
(3)交易成交后,(略)于2020年12月3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10.受让方若逾期5个工作日未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且视为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扣除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支付给转让方该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无需退回,并有权取消受让资格。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诉。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略)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的工作日上班时间
2.展示地点:(略)
3.联系人:(略)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2/7至2024/3/1117:00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略)
(略)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略)站((略)),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略)
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略)、电话、短信等方式:(略)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略)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略)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略)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略)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柒佰陆拾肆万壹仟元整(¥7,641,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加价
增价幅度(元)
(略)/次
自由竞价时间
2024/2/7至
2024/3/12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略)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附件1授权委托书(范本).doc
附件2标的照片.zip
附件3承诺函(范本).doc
联系方式:(略)
标的咨询
邱经理:(略)
报名咨询
覃经理:(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单位:(略)
(略)(略)
其他
监督电话:(略)(交易所)(略)(略)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略)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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